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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拖欠粮款不给付 法官调解解民忧
作者:桦甸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6 15:53:30 打印 字号: | |

粮食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但辛苦耕种收获的粮食被买方收购后,迟迟收不到卖粮款,这应该是农民最担忧的大事。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拖欠粮款的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董某原经营收粮运粮生意,2020年春,作为同乡远亲的许某托董某出售自家的4万斤玉米。但在董某将许某的玉米运至粮库后,粮库老板未能当场给付玉米款,让董某先回家等待。然而一段时间过去,粮库老板一直未联系董某,后来得知该粮库已经倒闭,而粮库老板也逃之夭夭,这笔玉米款随即也“石沉大海”。为让许某放心,董某为许某出具了欠条,之后又陆续给付许某部分玉米款,但仍尚欠2.7万余元未给。许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董某诉至法庭。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许某表示自己目前急需这笔钱来贴补家用。而董某称自己不是故意不给钱,而是近几年收粮赔了钱,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欠款。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想法后,从法理情理入手,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董某晓以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劝导许某也应考虑和照顾到董某的实际困难。最终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许某对玉米款及利息做了一定让步,董某现场筹钱给付许某2万元。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也冰释前嫌。

粮食安全事关民生,粮农的利益需要保障。下一步,桦甸法院金沙法庭将继续发挥服务基层群众“桥头堡”作用,依法高效化解涉农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和谐发展。


初审:卢计源

复审:于治国

终审:赵洪涛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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