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于某诉被告某区人民政府、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一案,并以此案为契机开展 “以庭代训”工作。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我有护士执业证啊!况且并没有产生什么恶劣影响。我上门打针把病人治好了,为什么罚我?”原告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行医资质并不是护士执业资质,并且护士执业证明确记载可以执业的地点。原告带药上门打针,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在庭审中把医师资质、医师执业资质与护士资质的区别一一明列,讲解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以及处罚的法律依据。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处罚金额过高,办案法官询问被告如何对原告的非法所得进行认定,被告表示处罚金额合法,针对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中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依据《医师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照一万元计算。同时列举出原告非法行医收款的证据,经过几轮询问,在场人员对此事件有了详细了解。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卫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例庭审,不但提醒了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应注意的事项,更增强了执法专业性,拓宽了执法视野,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为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次“以庭代训”给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其职能之一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庭代训”不仅具备了司法机关无法被替代的监督职能,同时使执法、司法更加透明化,促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协同推进了守法的良性运行,进一步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打击非法行医任重道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加大审理力度,继续做好“以庭代训”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效果,努力以行政审判工作支撑和服务法治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筑起牢固的法治防线。
初审:卢计源
复审:于治国
终审: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