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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即立快审 桦甸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按下“加速键”
作者:桦甸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30 15:17:06 打印 字号: | |

“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五千元……”829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全程仅用时不到24小时,通过发挥速裁程序优势,以更高效率打击刑事犯罪,真正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

 

本案被告人孙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符合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案标准。该案于28日由公诉机关移送起诉后,桦甸法院第一时间收案并分配至办案人。

办案人阅卷后依照程序向被告人和公诉人送达相关文书材料,29日下午开庭并当庭宣判。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服判,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后果。宣判后,工作人员随即向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做到了24小时内审结案件。

 

自“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桦甸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多方协同,共同探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断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限,让公平正义以更少的成本、更快的方式实现。

下一步,桦甸法院将继续密切同其他部门协作配合,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一体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推动实现社会综合治理迈上新台阶。


初审:卢计源

复审:于治国

终审:赵洪涛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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