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法庭自开展直接执行工作以来,探索构建“五阶段三坚持”全流程履行工作法,通过在预防阶段避免执行、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在执前阶段督促履行、在执行阶段分类施策,最快最优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大绥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小标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潘某因驾驶非机动车与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失6140元,车辆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后,依法向潘某进行追偿。在审理案件时,办案法官提前了解当事人财产状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庭审状态等,综合分析后判断此案件的执行难度相对较低,遂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法庭的履行督促专员,为后续履行督促工作奠定了基础。
案件判决后,大绥河法庭履行督促专员在得知潘某未按判决生效时间及时履行义务后,迅速与潘某取得联系,耐心细致的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督促专员的劝导下,潘某逐渐产生了主动履行的意愿。然而,由于身在外地,潘某对履行的法律效力仍有所顾虑,对此,履行督促专员详细解释,告知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法庭做出《履行完毕证明书》,以证明其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最终,在履行督促专员的协助下,潘某于当天主动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全阶段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是船营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船营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全流程履行工作法”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初审:卢计源
复审:于治国
终审: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