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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起纠纷 法官巧调解心结
作者:磐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2 16:2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原告邹某因咳嗽在磐石市某诊所就诊,连续输液治疗4天后,不仅咳嗽未见好转,反而病情急剧恶化。邹某开始出现高烧超过40度、意识模糊、全身水肿以及皮肤起红疹等不良反应。于是邹某迅速转至磐石市某医院接受治疗,随后又转入吉林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邹某的病情系药物过敏所致。

 

邹某认为诊所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在4天输液期间,始终采用相同的药物和处方,且未能提供完整的注射医疗记录或相关资料,这些缺失和不当操作直接导致了其病情的恶化。鉴于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协商未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邹某将诊所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处理此类纠纷,既要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要考虑医疗本身的专业性、风险性,应以规范诊所医疗行为、指引患者理性维权、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为诉讼预期。基于此,办案法官反复与医患双方沟通,掌握案件基本情况。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均无异议,仅对损失补偿存在分歧,暂未能达成一致。庭后办案人员再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朝着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方面推进,一方面引导患者合理调整诉求,理性选择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引导诊所实事求是,积极配合。通过办案人员不断晓之以情、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互谅互让,达成一次性补偿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完毕。

下一步,烟筒山人民法庭将继续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切实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拓宽新路径。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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