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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合力共促矛盾化解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4-07-16 15:55: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发挥“法院+工会”机制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好评。

 

吕某在甲公司车间工作期间被重物砸伤双足,经医院确诊骨折、挤压伤、开放伤。吕某与甲公司就赔偿费用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驳回吕某诉讼请求,吕某不服,向吉林中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甲公司将吕某工作所在的车间劳务分包给乙劳务服务公司,吕某经人介绍后到此工作,故吕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无法得到支持。但吕某确因工作受伤,如果想通过诉讼维权,还需要另行起诉。庭审中,甲公司对于吕某的损失有调解的意愿,但损失赔偿并非本次诉讼标的。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吉林中院民一庭决定开启“法院+工会”调解机制。通过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对接工会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与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吕某终与企业达成了和解。甲公司向吕某即时履行给付赔偿款义务,吕某向法院自愿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减少了再次诉讼的诉累。

 

吉林中院将注重发挥好“法院+工会”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工作模式,在促进矛盾化解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双方的深入合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用司法温度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降低群众诉讼负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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