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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1+N”调解进行时
作者:船营法院 刘晓英 赵彩辰  发布时间:2024-06-04 16:24:1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我们找了物业公司好多次都没人理睬,在你们的努力下,物业公司一次性就把赔偿款给我们了。”

 

近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邸某是某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保洁人员,工作期间被损坏的门锁压伤,后因手指疼痛导致血压升高、心脏不适入院治疗,因赔偿事宜多次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5,939.27元。

船营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接到案件后,审判管理室调解员立即查阅案卷材料,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明确双方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各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沟通。经过不懈努力,调解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款数额基本达成共识,但对赔偿款给付日期及和解协议、调解书制作日期产生了争议。

邸某声称之前打官司上过当,所以没收到钱就不签字,和解作废,物业服务公司代理人却坚持要求双方先签订和解协议,由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后,物业服务公司才能启动赔偿款审批流程。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找到审判管理室负责人求助。考虑到邸某对物业服务公司不信任是调解陷入僵局的症结所在,于是,审判管理室负责人将邸某和物业服务公司代理人找到法院来,面对面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缓和僵持局面,并当场联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建议其采取变通措施,立即启动赔偿款审批流程,使赔偿款次日能够到达邸某手中。见到法官如此积极推进案件进展,邸某深受感动,当即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次日,邸某顺利收到赔偿款。

在审判管理室设立一名员额法官任负责人,由其指导部门法官助理参与民商事纠纷化解的“1+N”调解模式,是船营区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机制的有益尝试,该模式不仅分解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办案压力,还让整天与数据、报表、案卷打交道的审判管理综合部门的法官助理们走出“舒适圈”,走入“实战区”,参与群众纠纷化解,更加深刻地理解各项审判管理指标设定的用意和管理逻辑,更加充分体会到审判部门法官日常工作的艰辛,从而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活化工作模式,变“事后通报”为“事前提示”,变“单一监管”为“服务+监管”。同时,员额法官采用“类案指导”和“个案参与”的方式,帮助法官助理逐渐掌握不同案件的调解方法,增进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提高文书撰写能力。船营区人民法院创建的“1+N”调解模式促进了法官助理迅速成长,为法院审判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该模式创建的短短数月,审判管理办公室共收案267件,成功调解案件82件,调解率达30.71%

1+N”调解模式只是船营区人民法院工作机制创新的一个缩影,今后,船营区人民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机制创新,注重人才培养,助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切实推动审判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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