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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促春耕 司法为民显职能
作者:蛟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16:49: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三轮车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在20101230日前结清总价款17500元,并附加利息。然而欠款到期后,张某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在张某去世后,其妻子徐某和儿子张小某继承张某财产,并继续拖欠甲公司的款项。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将徐某和张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徐某和张小某表示,他们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由于家中债务较多,无法一次性支付欠款。面对这一困境,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付款协议。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徐某和张小某一家需要投入资金进行农业生产,因此他们决定先支付一部分欠款,待秋收后再支付剩余部分。同时,甲公司也表示理解,为欠款人减免了部分利息,减轻其还款压力。

协议达成后,徐某和张小某当庭支付了部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展现了法官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给予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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