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生意红火却不还钱?惊闻拘留忙履行
作者:高新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16:46:48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明明做着红火的生意不差钱,却偏偏对1万多元借款视而不见,进而故意躲避。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促成案件圆满执结。

原告李某来到吉林高新法院起诉,称于某拖欠自己1.3万元房费并出具借条,承诺于20198月还款3000元,其余款项于之后的每月还款1000元,至20206月全部还清。借款逾期后,李某多次催要,于某总是推诿不还,无奈之下李某将于某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某分期还款,但是于某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如期还款,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于某履行法律义务。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于某压根儿就不当回事,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的无赖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全面查控,经网络查控反馈,于某名下拥有一个经营中的采摘园,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

发现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与执行干警前往于某所经营的场地。于某见到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一脸惊愕,“你们咋来了!我都说没钱了,你们不嫌折腾啊!”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于某阐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法院将依法对其拘留。于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当场脸吓得苍白,不停地向法官道歉,“法官,我错了,您千万别拘留我啊。我的采摘园离不开我,因为这点执行款被拘留,丢人不说,采摘园收益损失更大啊。我以前是一时糊涂,想着能拖就拖,拖久了可能就不用还了。我现在就履行法律义务。”于某立刻将1.1万元执行款转给申请人李某,案件顺利执结。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小标的不代表小案件,代表着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局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到位,法律生效文书绝非一纸空文,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法律实施的真正意义。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