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指出,“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挥洒汗水,每一个平凡的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凡人小事”专栏,推介一批扎根审判一线,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抛洒一腔热忱,以创新和进取之心投身司法事业的法院工作者,激励全市法院干警以能动司法做实提质增效,全力答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考题。
编者点评:她善于从“情”“理”“法”三维度着手调解化解当事人矛盾,注重实地勘察,细微处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更解“心结”,她就是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灿。
践行“如我在诉” 办好“守心”小案
“王法官,谢谢你!现在房子漏水都已经解决了,业主群里的氛围也恢复以前那样和谐了……”晚饭时分,王灿法官接到一位当事人打来的电话,交谈之中,这位当事人止不住地分享着他的喜悦。
日前,王灿法官审理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中,19楼业主家中卫生间的坐便返脏水,因无人居住,脏水大面积漫延,导致18楼业主家中卫生间、厨房等处的天花板渗水,室内装修受损。经物业公司排查发现,19楼至18楼之间的公共下水管的主管道被不明物体堵塞,才导致“祸水”横流。双方对赔偿金始终未能达成共识,18楼业主诉至法院。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法官发现,物业公司在疏通管道时堵塞物因顺势脱落而未能取出,查找造成公共管道堵塞“真凶”的线索断了,这就意味着19楼及以上楼层的业主都有可能是向下水道丢弃堵塞物的“嫌疑犯”。
“现代社会,大家比邻而居,和睦相处是邻里关系的主旋律,但意外总是不可避免,楼上漏水,导致楼下遭殃,如何确定18楼业主的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王灿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查明真相”。在勘察现场,法官与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原告室内天花板、墙面现存的水渍、受损家具表面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合理确定原告申请财产损失鉴定的范围。同时,现场勘察对19-33楼的业主提交的居住证明、水电费明细等“不存在不当使用室内下水管道”证据材料,基础事实有了更为客观详实的了解,排除了20楼、22楼、25楼、33楼四户业主。
面对一摞厚厚的卷宗,王灿法官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目的出发,潜心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检索类案,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归责原则确定本次“祸水”纠纷的责任主体,最终,原告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的主要责任,19楼业主承担20%的疏于管理房屋的次要责任,20楼、22楼、25楼、33楼以外的其他业主,共同承担10%的责任。
案件已经依法审理,但是司法公正之路一步都不能省。庭审现场,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在庭审结束后与当事人聊起了家常,“一栋楼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彻底解开大家的心结,长此以往,恐怕连邻里相安无事都是奢望,我穿上这身法袍是法官,当我回家换上便装我也是小区的业主,最能感同身受。但下水道属于共有设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员时,在无免责事由时,则由类似下水道的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均分责任。”
承担责任的业主听了法官的话,情绪逐渐缓和,表示将以最快速度恢复18楼邻居的损失。
“小案”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作为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只有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从“情”“理”“法”三维度把每一件“小案”办扎实,把“冷冰冰”的法条执行得“热腾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