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凡人小事】吴庆莹:初心如磐 坚守正义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24-03-19 16:10:57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指出,“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挥洒汗水,每一个平凡的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凡人小事”专栏,推介一批扎根审判一线,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抛洒一腔热忱,以创新和进取之心投身司法事业的法院工作者,激励全市法院干警以能动司法做实提质增效,全力答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考题。

 

编者点评:她扎实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化解矛盾为目的,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她就是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吴庆莹。

 

初心如磐 坚守正义

 

“判案要正,人心要暖,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吴庆莹刚刚成为法官时,老法官勉励她铭记于心的话。

在审理申请认定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老人杨某经鉴定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人照顾,其三名子女都想要成为母亲的监护人,就老人监护事宜存在争议,最终起诉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原本和睦相处的兄妹,如今关系也因谁来监护母亲争执不休。如何依法选任最适合的监护人?

为此,吴庆莹法官开展实地踏查,通过与老人和周边邻居的交谈,了解到三位子女的现实表现,发现了监护权之争背后的隐秘:三位申请人在尽职尽责照顾母亲的同时,也在担心取得母亲监护权的一方会擅自处置老人留下的财产,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是无法回避的继承纠纷。

“案情其实清晰明了,只要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就可以。但我知道,真正让老人摆脱生活困境,解开缠绕在三兄妹之间的心结,绝不是短短几页判决就能化解的。”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无论依法判决谁是老人的监护人,都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利益最大原则,即安排的监护人一定要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尊重最大原则,即可能情况下,被谁监护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找准矛盾根源,引导杨某的子女们以合理方式承担赡养义务,并讲明道理:父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何分配属于父母的权利,而法律上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没有任何道理和借口拒绝,现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大家更要团结在一起,尽到赡养义务。

最后,法官结合照顾现状、交通条件等情况,确定三名子女为杨某的共同监护人,并在判决书明确如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根据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让老人得到有效监护。

一直以来,吴庆莹法官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通过法情理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