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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入情入理+判后答疑解惑 16万余元合同价款一次性主动履行到位
作者:船营法院 孙复媛  发布时间:2023-12-20 16:38:16 打印 字号: | |

“孙法官啊,我想好了,我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我想给他钱,您帮我约下对方啊……”

“太好了,钱款收到了,谢谢法官啊,我们两家的纠纷两三年了,今天终于解决了!”

近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促成并见证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主动履行。原告与三名被告的父亲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多年,后被告父亲去世,案涉承包地被征占,当事人因征地补偿款问题发生争议。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原、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调解,经开庭审理,原告同意调解,但被告仍不同意调解,随后法官依据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判决送达后,法官再次联系双方进行背对背判后答疑,从案件本身事实出发到法律规定,从情理出发到事理法理,当事人感受到了裁判结果的合情、合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该案处于上诉期时,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被告一次性转账返还合同价款16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处理,是船营法院坚持“枫桥经验”的工作缩影。接下来,船营法院会继续将诉前化解、全程调解、判后梳解全流程治理贯穿工作始终,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强化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促使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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