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吉林中院了,我们的案子已经执行完毕了,想给法官们送一面锦旗以表示感谢”!
这一幕出现在吉林中院的立案大厅,当事人感激地为劳动争议案件专审合议庭法官送上“公正廉洁”“法治之光”的锦旗。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6月,某化工公司的员工陈某等7人收到了公司下发的结束时间不明的放假通知。2022年5月26日,放假已一年,公司以化工市场发生变化,无力负担员工工资为由,经工会委员会同意,从2022年6月30日起解除陈某在内的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并承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双方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以及支付数额的计算基数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老员工与企业的情感、企业面临的困境等因素,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公司坚持按照放假期间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坚持按照放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赔偿金,双方分歧较大,僵持不下。法官从法律条文立法目的出发,理解适用法律,进行案例检索,逐月对照银行流水,耗时一周制作裁判文书,及时进行宣判,以求在程序和实体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知劳动者之难,解劳动者之急,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钟爱审判事业法官的追求,也是法院干警的工作缩影。吉林中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