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吉林地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吉林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春明出席发布会。
一直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依法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劳动用工秩序以及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吉林地区三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90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分布不均衡。从基层法院受理数据分析来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于船营区、昌邑区,其次为高新区和龙潭区。二是争议诉求高度集中。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休假待遇等传统诉求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比例较高,从近三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多元特征虽依旧明显,诉求呈现相对集中趋势。三是劳动者为男性的案件占比高。劳动者为男性的案件占比95.43%,与吉林地区用人单位集中在制造业、物流仓储、批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关。四是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现象突出。劳务外包呈增多趋势,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交叉、轮换等方式使用劳动者并引发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纠纷案件增多。五是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逐渐涌现。涉及互联网平台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用工的快递、外卖、代驾、网约车司机等新类型案件逐渐涌现,且案件占比不断上升。六是集中性纠纷多发。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维权主体多元化,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起诉的比例不断提高。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吉林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针对吉林地区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分析成因,对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旨在让社会全面了解吉林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树立裁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吉林日报、吉林市电视台、江城日报、吉林乌拉圈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问题一:发布《吉林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具有哪些意义?
一是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更高水平司法需求,人民法院需要实现高质量司法服务。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保障问题,人民法院更要重视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让司法裁判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
二是总结劳动争议审判实践经验的需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这一基础性社会关系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也带动了劳动法价值理念的深刻变化。吉林中院在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总结了一些具有区域性的经验做法。为加快推进新的审判理念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作用,吉林中院在本次发布的白皮书中筛选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问题二:吉林中院在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是各级法院始终坚持的审判理念。吉林中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以“专业审判”为核心,不断夯实专业审判基础。深化劳动争议纠纷专业化审判,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深度,以“专”促案件质量、效率,成立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合议庭”,科学界定专业团队成员权、责,建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内部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同步指导10个基层人民法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或固定相对稳定审判人员。
二是以“专业会议”为平台,动态解决法律适用新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吉林中院适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布典型案例下发吉林地区法院,并注重拓展专业法官会议功能,把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动态解决问题的平台。将重大疑难案件、涉及法律适用标准等案件纳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事项,以专业法官会议的形式拓展案件质量监督途径。
三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动态联络机制。吉林中院与市人社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对多发、典型、影响面大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确保“通报一件,培训一片”;加强学习传达,针对各自系统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相互学习;加强信息共享,对近期劳动争议的趋势、风险防控、重大事项、工作举措进行及时交流沟通。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裁审衔接程序进一步畅通。截止2022年,已经就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仲裁时效等多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了会签。
四是建立吉林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业务交流群,面向吉林地区法院、仲裁机构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讨论微信群,就疑难案件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吉林中院有专门人员进行解答。不定期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性、频发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提请注意。该微信群建立后,裁审一致率明显提高,二审发改率明显降低。
问题三:吉林中院在裁审衔接、府院联动方面有何举措?
答:裁审衔接方面,与市人社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其一。其次,吉林中院在今年的4月份组织吉林地区基层法院、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人员同堂培训,由吉林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和市仲裁院专审人员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进行系统讲解,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仲裁员、法官同堂培训这也是吉林省首例。府院联动方面,吉林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和市仲裁院选择“五一”国际劳动节为节点,在微博、抖音进行直播普法宣传。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我院已与市人社局进行沟通,有望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督促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作出停工留薪期认定,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审理将提供极大便利。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们打造了涉企纠纷化解新模式,积极引导商会介入纠纷调解,开创了“法院+商会”纠纷化解新模式,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通过承办法官和商会调解员的共同努力,10件案件调解成功,实现“双赢”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