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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纪凯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刑一庭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0:21 打印 字号: | |

20231129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通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纪凯平受贿案。对被告人纪凯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纪凯平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纪凯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812月至20213月,被告人纪凯平利用担任通化市市长助理、通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通化市副市长、通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8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纪凯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纪凯平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提供财产刑担保,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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