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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解”到“有解” 从“有解”到“优解”
作者:船营法院 马影 孙畅  发布时间:2023-11-20 16:25:39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万万没想到下着这么大的雪,你们能亲自来到我家勘察漏水情况,也从没想过能够如此圆满化解纠纷,解决了我的烦心事。”

近日,船营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是一位腿部截肢的七旬老人,因家中漏水将楼上住户诉至船营法院。

“现在的矛盾点在于漏水的原因是否与被告具有关联性,被告说一直没在此地居住,而原告认为楼上一直有人居住且用水不当,一到晚上就开始渗水……”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具体案情,深入剖析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虽然看似小,标的也不大,但是如果进入鉴定程序,那么不但会因为鉴定费加重诉讼成本,更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致使原告利益迟延实现,这对双方都不是好事,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办案法官马影分析道。

次日,马法官深夜冒雪来到原告家。一开门,原告惊呆了,说道“法官您怎么来了,这么大的雪……”马影法官先是查看了原告家渗水的部位,发现损失并不大,又来到楼上,看到楼上没有居住的痕迹,考虑到房子为老旧小区,排除跑水等人为因素,原告家棚顶渗水极有可能是地下老旧下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法官向原告说明查明的情况和原因后,原告非常不解,表示如果被告家卫生间不重新铺设防水,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基于此,马法官当场通过电话与被告儿子取得联系,得知被告为聋哑人,发生漏水一事后,怕沟通不畅产生争端才将老人接走。其儿子表示:“同意给原告维修渗水部位,但我们也不清楚为啥渗水,今天法官来了,一分析我就明白了,但是法官,如果将卫生间重新刨开,漏水点不在这怎么办?”

后来,经过法官不断查看、分析,坚持不懈地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现场支付原告房屋修复费1000元。

 

回家的路上,雪深一脚浅一脚,但是法官心里无比踏实,她长舒了一口气……

船营法院的每一名法官将持续用“如我在诉”的角度处理案件纠纷,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把老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从当事人的切实利益角度出发,争取极大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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