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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审判辅助集约中心赋能提升审判管理质效
作者:蛟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8 16:55:5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全面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蛟河市人民法院作为吉林地区的试点法院,已率先完成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成功建立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1135”全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有效地实现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厘清工作思路 明确改革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实质化的运作,蛟河法院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先后出台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中心内部工作规程、协同衔接操作规程等文件规章,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工作开展步骤及责任分工,结合本院实际工作,着眼于集约处置、分段执行、流程化管理、模块化办理,打造“1135”全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新模式,即由一个立案庭统筹,建立一个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分配工作任务,三大区域分别管理,内设五个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实现“点对线、线对面”的工作格局,涵盖导诉咨询、排期开庭、督促履行等环节的全流程诉讼服务,真正实现了“法官专注审判主业,集约人员专精辅助事务”的审判运行模式。


完善细节衔接 加强内部协同

蛟河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在明确事务属性的基础上,详细梳理了立案、庭审、审后及归档等全链条各环节可剥离的审判辅助事务,其内部共设立五个综合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诉服组负责导诉、立案材料的收转、审查、诉讼费预交审查及司法鉴定工作,面对递交诉讼材料不全的当事人,及时一次性告知其义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司法鉴定环节中,鉴定专员在接到任务后,2日内完成摇号及司法鉴定相关的前期工作。送达组在接到案件后,于3日内完成案件的首次排期工作,并在7-15日内完成对当事人的首次送达工作,极大缩短送达时间,保证有效送达的成功率。庭审组根据系统内排期信息,提前一个工作日分配1名记录专员,辅助法官完成当日庭审工作。智辅组负责与诉服组、送达组、庭审组进行对接,做到每一阶段诉讼材料的电子卷宗2日内制作完成,以便法官随时查阅案件具体情况,电子卷宗质检完毕后,由组卷专员2日内完成对纸质卷宗的检查,并将完整卷宗移送至装订专员进行归档。审后组依据生效文书进一步开展督促履行、清退诉讼费及上诉移送等工作。


强化信息赋能 优化集约流程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的应用与上线,使蛟河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的效能和优势得以释放,据“审判e协同”系统数据统计,8月份,蛟河法院集约送达组首次排期案件数共208件,首次排期成功率为100%。充分利用智能庭审系统开展语音转写、电子卷宗、庭审直播等信息化应用,庭审组共完成庭审记录210次,智辅组共完成电子卷宗扫描、编目599件。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通过网上处理、专人专责,让审判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形成审判辅助事务接收、办理、反馈等全链条闭环式集约路径,实现了业务办理全程留痕、实时提醒、一体化办公。

蛟河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通过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指引、科学化运行,推动形成“人员专精、事务集约、权责清晰”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模式,此举将繁杂的辅助性事务从审判主业中剥离出来,推动审判辅助事务由分散粗管到统一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有效地压缩审判辅助事务的耗时,实现为法官减负、为司法提速、为群众解忧的改革愿景。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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