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案件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实际情况,召开全市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发言,提出了物业费用收缴、日常服务范围不明确等涉法律问题,桦甸法院院长张博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等法律知识,对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并对下一步工作与各物业服务企业达成一致,为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桦甸法院将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以下举措:落实日常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精神,明确具体住户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并及时备案,服务精确到个人,及时整改外墙皮脱落、窗户透风和房檐漏水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相关问题,杜绝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占用门前基础设施等问题,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沉街道,物业严加监管并要求上报装修具体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管控小区内丢东西、宠物不栓绳等危害居民安全的现象。明确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物业公司也表示,内部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从根源减少纠纷,增强物业服务责任感、业主信任感、人民幸福感。
会后,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会议,获取了急需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学会了通过法律知识解决常见多发问题,树立服务意识,坚定了服务日常工作信心。
桦甸法院高度重视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在法治建设中抓前端、治未病,接下来将继续聚焦群众关切,凝聚司法智慧,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