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群众的天然优势,桦甸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以巡回审判为抓手,把庭审开到田间地头,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被告石某在原告刘某处赊购化肥,欠款1.7万余元。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原被告又均为同一乡镇的村民,且被告石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法庭决定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力求便利诉讼的同时最大力度化解纠纷。
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并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背对背”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乡里乡亲的见证下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现场解答了部分村民的法律问题,引导大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接下来,桦甸法院将持续立足“巡回审理+法律服务”模式,持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诉讼新期待和新要求,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