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凉亭挡光”上法庭
作者:昌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20 15:33:27 打印 字号: | |

采光影响着房屋的温湿度,长期居住在不见阳光的房屋内甚至会影响居住者的身体健康。那么,房屋采光被邻居自建建筑物遮挡引发纠纷,该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建凉亭遮挡邻居采光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系上下楼邻居(被告居住在1楼,原告居住在2楼),原告购房后一直未居住,待入住后却发现被告在1楼花园建造了一个凉亭,该凉亭高出原告卧室窗户1.3米,不但影响采光,而且遮挡视野。经双方沟通协调,被告承诺对凉亭进行整改,并与其他一楼住户自建凉亭保持等高,原告对此整改方案表示同意,但后续被告仍未进行整改,原告遂向昌邑法院提起诉讼。

昌邑法院认为,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被告在自有花园内建造凉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当考虑其高度是否影响了楼上住户的采光、视野等。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被告建造的凉亭已超过合理高度,对楼上住户的舒适度造成了影响,对此被告也予以承认,所以应对其建造的凉亭进行整改。故昌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三十日内整改其建造的凉亭,并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本案中,违章建筑物妨害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就是一种典型的妨害状态。法官提示,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我国公民物权权益,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