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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起纠纷 法官调解息诉争
作者:桦甸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20 15:31: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成功合并调处两起因三车相撞而引起的多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末,张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对向车道欲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于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对向车道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张某驾驶的轿车与于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姜某、于某均受伤,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姜某承担次要责任,于某无责任。于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4天。张某和姜某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近期,于某作为原告,将两家保险公司、姜某及张某的妻子诉至桦甸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妻子也向法庭提起诉讼,同样将两家保险公司、于某、姜某诉至法庭,要求姜某和于某赔偿家属精神损失和丧葬费等费用。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将两起纠纷合并办理,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数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后召集各方当事人来到八道河子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各方纷纷提出自己的诉求及异议。办案法官在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释法明理,耐心劝说,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当事人诉请费用种类较多、情况复杂,通过仔细计算各方当事人的诉请费用,历时四个多小时,最终确定由两家保险公司赔偿于某近十万元,这起矛盾纠纷圆满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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