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停车!我要下车!”一辆开往乌拉街镇的客运车上传来激烈的吼叫声,娄某站在驾驶位旁,情绪激动地抢控方向盘、变速杆,嘴里还骂骂咧咧着。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龙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娄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原来,2022年5月,被告人娄某乘坐客运大型客车前往乌拉街镇,在车辆行驶至吉林市龙潭区202国道路段时,被告人因车辆未停在某镇政府附近,与司机发生争执,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告人娄某多次抢控方向盘、变速杆,客车上其他人员及时阻止并报警。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娄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娄某因一时冲动干扰司机正常行驶,最终害人又害己。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妨害安全驾驶已入刑,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尊重司机,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共同维护和谐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