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第一届“十佳青年法官”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吉林中院政治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2名候选对象参加评选。经党组研究决定,评选结果如下:
一、全市法院第一届“十佳青年法官”
付婷婷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李 杨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
张鸿鹏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安 巍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马琳琳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周梁玉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
陈 卓 永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许 玲 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谷俐利 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张文亮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二、全市法院第一届“十佳青年法官”提名奖
于福超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一级法官
刘 静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李亚妮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马全伟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法官
邵 冰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祝 佳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
吴志奇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一级法官
王志刚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张海军 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张 岩 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侯 洋 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王红波 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公示期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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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