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着“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2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予以司法确认,切实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李某驾驶汽车时,碰撞到王某并造成其面部受伤,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诉至蛟河法院新站法庭。考虑到王某腿部残疾,不方便到现场参与调解,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新站法庭一方面积极与被告和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向其说明原告王某合法合理的诉求,从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规定到保险条款的适用,从法理到情理,引导其提出可行的赔偿方案。另一方面,法庭工作人员来到王某家中,对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王某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一次性赔偿金额一万八千余元。协议签订后,法庭依三方共同申请,作出司法确认,一起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多次沟通,这事儿不能这么快解决。”当事人杨某激动地说道。
案件中,当事人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住院治疗后,仍然卧床在家不能行走。期间,杨某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万般无奈下,杨某将被告和保险公司诉至蛟河法院。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杨某因受伤行动不便,加上年龄较大,法官利用巡回法庭优势,驱车40多公里来到杨某家中,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分析利害得失,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审判业务知识做理赔测算等工作,杨某同意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三万八千余元,并当场签下赔偿协议,法庭依三方共同申请当日作出司法确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走出审判庭,走入百姓家,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