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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系列报道之二—— “未”爱护航 法伴成长
作者:审管办 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3-28 14:07:22 打印 字号: | |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并持续完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计划。根据吉林省高院关于“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吉林中院加强院校联系,号召辖区内所有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近日,吉林中院法治副校长分别走进吉化第六中学校、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开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与年龄相适应的法治教育宣传,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走进吉化第六中学校——学习二十大,青年显担当

3月24日下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吉化第六中学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和普法宣传活动,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引导学生们心有所畏、矩有所守、行有所止。

活动中,吉林中院审管办主任廖卉作为该校法治副校长,以“学习二十大,青年显担当”为主题,以“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为主要脉络,通过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带领学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涵养担负时代使命的情怀,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接着向学生们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把“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引导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走进吉林信息工程学校——抵制校园暴力,构建和谐校园

3月2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开展了一场关于抵制校园暴力,构建和谐校园的普法讲座,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民二庭副庭长张英结合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将校园欺凌的定义、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行为、校园欺凌的特点、校园欺凌的危害进行了介绍,随后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讲解。又对校园欺凌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告知学生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

避免校园欺凌,不是学生个人的事情,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给青少年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呼吁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共同抵制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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