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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会”双管齐下 35名农民工“薪”事终了结
作者:蛟河法院 朱家渔 张鑫  发布时间:2023-03-17 15:58:27 打印 字号: | |

蛟河市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解纷思路,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和“诉源治理”理念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执源治理”,探索执行前调解工作新路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之前。近日,蛟河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工会”新模式,在执行立案前,成功化解35名农民工讨薪纠纷,既维护农民工胜诉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蛟河市35名农民工在吉林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木匠活工作,完工后企业一直未支付工资。35名农民工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向农民工支付10万余元工资,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农民工向法院申请执行。

蛟河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联系该公司,了解到该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劳务费,如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一边是申请人催促执行,另一边是被执行企业确有困难、请求法院纾困解难,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蛟河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前调解机制,联合蛟河市总工会,以“执行+工会”模式,合力推动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前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和总工会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向企业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纳入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造成的不良影响,细说利害关系。同时,也向农民工兄弟介绍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及下一步复工复产打算,希望在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终,在法院和总工会的调解下,双方对案件如何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农民工当场收到部分工资款,后续欠款企业将分期主动履行,至此农民工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案顺利化解。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份薪水,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此案中,蛟河法院通过执前调解,加快了农民工胜诉权益的兑现,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同时,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司法保障。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前多元化解力度,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创新推广“执行工会”、“执行社区”、“执行网格”等多元化解模式,将案件化解在执前,保障司法效益和效率并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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