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工作方针,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有效保障被执行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程序前置,加大保全力度。立案时,善意提示原告在诉前或诉中进行财产保全,打通多种担保通道。龙潭法院执行局积极参与立案、送达等环节,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判决书权威、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减少送达环节,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
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找人查物。严格落实期限内线上网络查控,依托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无缝对接,线上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等主要财产。开展“三日行动”,即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线下查控财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立区域性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组建快速反应团队,随时待命,拘传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
深化失信惩戒,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将信息向各联动部门推送,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各联合惩戒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正向激励,建立信用修复,确保执行措施适度性与合理性。规范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树立执行理念,落实“生道执行”。通过网络系统关联案件,对辖区企业信用评价精准“画像”。理性、妥善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在执行中灵活采取查封措施,避免资源浪费,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