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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析会议
作者:民三庭 滕怀哲  发布时间:2023-02-17 15:48:4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提出的审判效率与审判效益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推动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月1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析会议。


就关于如何提升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会议指出,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法治思维。二要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现代化。一方面要横向扩充知识储备,注重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广泛涉猎刑事与行政等专业知识,做到知国情明社情察民情。另一方面要纵向提升审判技能,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审判要素提炼能力和高科技应用水平能力。三要进一步重视调研总结,全面提升“见功力”领域工作水平。主动开展发改案件“回头看”,逐案分析、总结发改原因,找准症结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断强化“全员调研”意识,研究破解司法实务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并转化运用。注重树立“精品意识”,培树精品案例,打造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推动实现业务工作“精品工程”走深走实。四要进一步加强上下联动,全面提升系统合力。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中院将持续加大对下指导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议、跟踪督导发回重审案件等形式,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个性化指导。畅通两级法院沟通渠道,对于具有全地区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基层法院及时与中院对口部门沟通,中院对口部门在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通过报请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的形式,将裁判观点进一步集中统一。

会议强调,民商事审判涉及主体纷繁复杂,民商事审判干部要加强党章法规法纪学习,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发改案件是法院案件办理中的“关键少数”,是制约质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析会议,为两级法院提升案件质量进行联动提供了良好开端。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办案水平再上新台阶。

会上,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立足专业化审判职能,全面系统梳理2022年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发改情况,围绕案件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被发改典型案例进行逐案讲解,深入分析民商事案件发改原因,并就如何持续降低被发改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吉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兴华,吉林地区各基层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本次会议。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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