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农民工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保障民生服务大局,蛟河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于近日联合蛟河检察院集中走访蛟河市辖区内某公司,尽快解决纠纷,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
当事人赵某某等13名农民工受蛟河市某公司雇佣,提供组装工作劳务。工作结束后,该公司仅给付部分工资,剩余六万余元一直拖欠,赵某某等13人多次讨要无果后,向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情况,遂将案件移送至蛟河法院。
蛟河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为该系列案可通过诉前调解的程序化解矛盾,不仅能减轻群众的诉累,也可以免交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负担,因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遂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
法官到达该公司后,围绕农民工工资保障、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内容,同时也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生活的不易。经过情与理的说服和劝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立即给付拖欠工资。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部门联动,推进“支持起诉+诉源治理”模式的运行,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坚持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送去温暖,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