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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推进案件独任制审理 全面提升审判效率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7:58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深入开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审判质效提升,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落实案件独任制审理适用,充分满足当事人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取得了较好效果。

推进改革措施落实。认真学习贯彻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的工作指引》要求,明确采取要素式审判和独任制审理案件的具体要求,在庭审活动、裁判文书中进行简化,提升审理效率。同时,注重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案件审理质量。根据吉林地区工作实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事上诉案件独任审理的规定》,对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和禁止适用情形进行明确,提出程序适用、流程监管、程序转换等工作具体要求。

规范诉讼流程衔接。立案部门对上诉案件中原审法院采用独任制审理案件进行筛查,并人工标记可在二审诉讼程序采用独任制审理案件,业务部门办案法官根据案情确认是否采用独任制审理程序,审判管理部门定期汇总独任制程序适用和案件审理情况。2022年,全市法院采用独任制审理案件29454件,2022年8月下旬至当年年末,中院采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164件。

简化流程全面提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答辩意见、事实查明、本院认为部分可进行适当简化。独任制审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案件,也可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案件快速办理。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切实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

下一步,吉林中院将切实落实简易程序适用和独任制审理工作,及时开展独任制适用情况汇总及先进经验总结,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有效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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