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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被告遭困请求谅解 法官调解维权护情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张宇  发布时间:2022-08-30 15:57:12 打印 字号: | |

“感谢蛟河法院,也感谢原告邱某,体谅我家中的突发情况,我会尽快把欠的钱还上!” 邱某与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倾力调解,使得被执行人于某态度转缓,案件圆满解决。

2020年邱某借给朋友于某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并没有主动还款,邱某向于某索要,于某以手里没钱为由,拒绝还钱。邱某只好将于某诉至蛟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立即偿还原告邱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于某仍然拒不执行,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向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无法执行。今年六月,事情出现转机,于某主动来到蛟河法院执行局,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表示其未还款且未经申请执行人邱某同意,不能解除。于某拿出一本病例诊断,原来其妻子前几天发生车祸意外,需要去外地治病。执行法官接过病例细致查看,发现于某所说无误,看病就诊耽误不得,遂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邱某,向其说明情况,并约双方第二天来到法院当面协商。

在蛟河法院执行局接待室,执行法官对二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既对于某欠钱不还、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又劝解申请人体谅于某的现状,双方各退一步,共同度过当前的难关。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导下,于某承诺保证尽快还款,邱某也吐露了心声:“当初你有困难找到我,我二话不说帮了你,结果你一直不还钱,说实话,我很心寒,但是人命关天,我理解,我可以撤销对你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也希望你能说到做到,早点还钱。”经申请人同意,执行法官决定暂时解除对于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待观察于某的后续表现再决定是否重新采取相应措施。于某非常感动,当即表示,给妻子看完病后,马上来法院还款。

近日,于某带妻子看病回来,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每月还款计划,并支付第一期还款。邱某在于某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又在于某妻子遭遇意外时给予体谅,展现普通人的“情义”,蛟河法院执行局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了这份“情义”。下一步,蛟河法院将持续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让更多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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