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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龙潭法院:酷暑入村屯 法官倾心解民忧
作者:龙潭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05 16:53:15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切实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龙潭法院化工园区法庭来到江密峰镇榆树沟村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张某经李某同意,将其建筑材料堆放在李某家左前方的山坡空地上,堆放数日后,李某认为建筑材料影响美观,便让张某将建筑材料挪走,张某不同意,因而双方发生争执。当事人所在的镇司法所及派出所曾试图为两人调解,但因双方各不相让无告而终。龙潭法院化工园区法庭法官得知情况后在镇司法所、村书记陪同下来到榆树沟进行调解。  

通过多方走访,法官了解到:争议的土地上有几棵果树为李某所买,买卖双方签有协议,李某认为果树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自己有使用权,故李某坚决要求张某将建筑材料从该土地上挪走。但村里并没有把该土地发包给任何人,所有权及使用权仍为村集体所有。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法官首先找到李某,从法律角度解释购买果树并不能产生该果树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人就是李某的事实。虽然权利人主张对争议标的享有排除他人占有的权利,但首先要享有相应的物权,否则其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向李某讲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法官又来到张某的家中,以“远亲不如近邻”为话题,同张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最终张某同意将建筑材料移走,但其家人以无处存放为理由坚决不同意张某的决定。法官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在张某家附近找寻可临时存放材料的地方。发现靠近山脚下的一片闲置空地,经多方沟通,土地承包人同意将土地临时借用给张某,待其使用时张某无条件腾出。至此张某与李某双方握手言和,此争议圆满画上句号。

    龙潭法院以“党建+护航民生”模式,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下一步,龙潭法院继续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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