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身体残疾年事已高,而被执行人家庭贫困,无偿还能力,双方曾经又是儿女亲家,因儿女离婚问题更是积怨已深。面对如此复杂的关系以及案情,永吉县人民法院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出马”,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早在2008年初,被执行人盛某夫妇以孩子上学为由共同向申请执行人缪某借款20000元,约定好利息并签订字据。此前盛某二人因治病曾向缪某借款并约定好年息。可如今,这两笔借款都没还上,缪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盛某夫妻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及利息。可二人仍未还款,缪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查询到盛某夫妻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只有13亩耕地已经转租他人。法官看到盛某夫妻租住的地方十分简陋,二人也穿着破旧,再看缪某已74岁高龄,双目失明,右手缺失残疾。意识到案件十分棘手,两位法官表明身份后便开始调解工作。
在缪某跟法官讲述事情经过和诉求时, 盛某的弟弟(以下简称小盛)夫妇也在场,小盛总是情绪激动地出言打断,并声称早已归还半数欠款,只是没有字据,拒不偿还利息。双方矛盾十分突出,法官了解到,此前两家子女离婚,就闹得不愉快,调解时提及此事,缪某更是情绪激动破口大骂,考虑到缪某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只能分开谈话。
法官看出小盛能替盛某拿主意,便从小盛入手,说道:本案文书都在这,不管什么原因都必须履行,现在你们的态度不能太强硬,如果缪某同意放弃部分欠款,那你们就能少还点,如果强制执行,只能按照案件标的金额执行,你哥哥嫂子的土地若被查封他们怎么生活?现在和解对你们是利大于弊的。”小盛听后也表示“刚才也是气话,我自己的亲哥哥我不可能不管,本金我能立即给他,要是他还要利息那我就不管了。”
此时,另一位法官也在做缪某的思想工作:“老大哥,你也知道他们家啥情况,确实是没能力,仅有的土地也已经外租,还得等两年以后才能拿到,现在对方也表态本金今天就能当场给你,利息你看能不能适当减免点,我们再去做工作,你也能尽快把钱拿到。”缪某听后思索片刻便给出答复:“可以少要点,这钱都欠七八年了,我岁数也大了,我信任你们,你们就放心谈吧,但是这钱用这么多年了,多少也得给我点利息。”
双方当事人再次聚到一起,经过十余次的商讨、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都表示两位法官说话中肯,道理讲得清楚让人信服,最终确定下来小盛代盛某还款本金及利息,通过现场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案件在既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的基础上,顺利得以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