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本来是家庭农场游客最多、效益最好的季节,但有些果农却因售卖水果的货款回款难而难展笑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妥善审理一起因售卖果园水果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原本双方争议极大的纠纷友好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0年9月,被告张某及董某在原告朱某夫妇经营的家庭农场,采购多批水果。朱某诉称双方约定短期内支付货款,但张某、董某未履行约定,索要货款时,张某均以“因疫情隔离在哈尔滨”、“你找董某”等理由搪塞过去。后来张某干脆失去联系,与董某联系时,董某也百般推脱,朱某万般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永吉法院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先与朱某取得联系,去农场实地了解情况,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了解到双方过去多次合作且朱某妻子对张某夫妇关系甚好,这让法官找到了双方走向和解的情感突破口。法官努力动之以情进行调解,终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
因两名被告均在外地,故庭审以互联网法庭形式进行。法庭调解过程中,张某以有烂果为由,拒绝付款。董某称有转账记录,果钱已给,称与张某不是合作关系。张某、董某态度如此多变,法官便将能够认定的事实、视频证据、证人分别摆到二人面前,引导双方正视问题,引导据理力争的双方冷静理智。随后,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对原被告分别采取线下电话沟通方式调解,引导双方从情感角度出发,不要为了一时利益损害多年交情,同时要求原告一方固定好诉讼请求防止频繁变动。经过线下一个多小时的紧张沟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最终调解协议,关系和缓,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