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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开展“标准化建设年”工作 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副院长赵东巍一行到吉林地区开展调研工作
作者:民三庭 滕怀哲  发布时间:2022-07-08 09:02:52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至5日,省法院副院长赵东巍一行围绕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及裁判文书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吉林地区开展调研。

在实地调研人民法庭工作中,赵东巍副院长一行先后来到舒兰市人民法院、龙潭区人民法院、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及小城人民法庭、乌拉街人民法庭和大绥河人民法庭,详细了解基层法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人民法庭建设及运行情况。赵东巍副院长指出,基层法院开展工作,需要形成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高效扎实的工作方案,围绕提升审判质效、打造精品工程、提升队伍素质三项目标,统筹开展日常性、综合性工作,突出开展重点、亮点工作,强化开展宣传、总结、提升工作,推动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此外,赵东巍副院长对吉林地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借用办公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设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指导意见。他强调,开展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不断提升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吉林中院应当继续以“标准化建设年”为契机,坚持强基导向,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更好地提升基层司法服务水平,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在7月5日召开的裁判文书标准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吉林中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活动领导小组围绕执行异议之诉、物业服务合同、家事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五类案由,就如何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标准化制作水平向调研组成员省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广军进行了汇报。李广军庭长指出,裁判文书质量是呈现给公众最朴素、直观的公正,形成一份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繁简得当、用语准确的裁判文书,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吉林中院作为开展全省民事裁判文书标准化建设的牵头单位,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工作和形式逻辑理论,充分发挥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活动领导小组的带头作用,对于裁判文书体例格式、审判要素、内容内涵、裁判观点等进行综合研判,逐步完善调研成果,并向全省法院进行推广,切实提高全省各级法院裁判文书撰写质量。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广军,吉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兴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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