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吉林中院出台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对法院下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并要求:政治站位再提升、服务大局再发力、主责主业再推进、纪律作风再优化。
中院各部门认真结合实际,立即行动起来,想方设法做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条不紊的开展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力争把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3月24日,已有3起符合调解基础和条件的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合意,3起案件的上诉人均表示在疫情结束后来法院办理撤诉手续。这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王浩法官在对已经开庭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案情后,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及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经过努力取得的良好办案效果。
今年2月份,王浩审理了这些上诉案件,结案时遇到疫情,他想方设法与当事人和一审法官联系,确保案件及时结案。
在李某与宿某、牟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是因牟某另案起诉李某和宿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关联案件,并且考虑到引发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宿某与李某之间不和睦的母子关系,合议庭充分利用在长期审判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工作经验预判出本案审结后并不能根本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经办案法官疫情居家期间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电话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就补偿费数额问题达成一致,一举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两起诉讼。双方表示在疫情结束后先就另案诉讼签订和解协议,在一审法院出具调解书后,李某尽快协助牟某办理过户手续。针对本案,李某表示待疫情结束后来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本案的圆满审结,不但彻底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而且让宿某和李某之间冰封多年的母子关系得到了有效的缓和。
吉林中院出台通知文件,一方面是从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对吉林两级法院如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官居家办公期间的在线诉讼活动,实现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双到位”,诉讼服务不断线。吉林中院在完成好下沉社区卡点做好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发挥审判促进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