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女,1978年7月3日出生,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12年荣获吉林市先进党员、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荣获吉林市“三八”红旗手,2021年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称号。
从迈入法院大门在那一天起,张英就牢记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念,办理每一件案件都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勇担重担 多年经验创建特色调解方法
通过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张英不断总结案件的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增强平息纠纷的司法能力。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更是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她注重把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前移,强化庭前调解、诉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始终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法教人。张英经常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案件和调解方案。涉及疑难和敏感案件时,主动与当事人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2018年至今,她承办的案件调撤率达32%,很多棘手案件都通过调解而案结事了。
兼容法律道德 注重弱势保护
在审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几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赔偿金额等都存在争议。在了解了案件事实后,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张英考虑到本案中施工人员周某伤势较重,部分治疗费用是向亲朋借款,急需款项还款和后续治疗康复。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会影响伤者的医治。张英便多次找各方当事人沟通,循循善诱,化解纠纷,结合法理和人情,希望能够体谅伤者的不易,最终经过张英不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于调解10日后即给付了赔偿款。
“写一篇判决容易,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应该是真正解决矛盾,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还是要从源头上把事情彻彻底底地解决,调解就是个不错的方法”,张英是这么说的,她也正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