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女,中共党员,蛟河市人民法院新站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先后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四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获得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三次,被市委政法委推荐获得蛟河市第三届最美蛟河人, 2021年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称号。
树争先之志 推动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跻身全省法院前列
张萍作为蛟河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负责人,积极筹划,勇挑重担。她率先编制了道交一体化改革规范,调解规则,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判规则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多次与司法、公安、医疗、保险公司等各部门沟通协调。在她的努力下,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在吉林地区实现了五个“率先”。道交审判团队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道路一体化调解中心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全省政法系统省级文明窗口。
谋服务之策 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的便利成果
张萍始终致力于实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利民、惠民的目标。以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往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现在通过搭建“道交一体化”平台,当事人在调解中心就可以完成一站式服务。在道交调解中心,最多一天内调解成功案件4件,其中当场履行给付2件。张萍带领团队率先推行诉前鉴定程序,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直接在平台上传鉴定材料,组织当事人抽取鉴定机构,既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也加快了有效解决道交纠纷的速度。
克疫情之弊 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作为一名法官,张萍始终坚持高效便民,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多次利用远程系统为当事人成功调解纠纷,让远在沈阳、延吉、北京等地的当事人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就拿到了理赔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任何时刻,为群众办事都是一个法官该做的事。”这是张萍对法官职业的信念,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也正在这条信念的路上步履铿锵的前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