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依法带娃”已从“家事”转变为“国事”,“依法带娃”的理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月17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针对双方监护人的监护失责,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吉林地区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丰满法院在审理吴某诉郭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查明,双方共同育有一婚生女吴某甲现年14周岁,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时期,但其父母平时疏于教育管理、懈怠履行教育责任,致使吴某甲目前处于辍学状态。
经审理认为,吴某甲父母未尽到足够的家庭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吴某甲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吴某甲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办案法官现场对吴某甲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经过耐心劝解、说理教育等柔性引导,吴某和郭某均意识到了作为父母的失职,表示无论双方婚姻状况如何,都会将婚姻冲突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负起责任。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其中的有机组成和有益补充。《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对于该新法后续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更加义不容辞,从而促进社会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以法治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