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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磐石法院诉前调解显成效
作者:磐石法院 董心 孟媛媛  发布时间:2022-01-24 09:17: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小区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批量物业纠纷涌进法院的现象成为新常态。近日,磐石法院仅利用6天时间集中化解14起物业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今年年末,磐石法院受理了以某物业公司为原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4件。事情源于2021年底,磐石某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双方矛盾激烈、大批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自12月起,某物业公司陆续将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诉至磐石法院。

为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此类矛盾,磐石法院法官积极探索“法院+社区”诉源治理联动机制,促进物业服务纠纷源头化解。一方面,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由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另一方面由法官与社区共同协商化解纠纷的对策。在深入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后,法官制定好调解方案,逐一沟通说服,给当事人进行物业法律法规释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前往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倾听各方诉说,稳定当事人情绪,努力消除隔阂进行友好沟通。最终,通过法官的努力,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磐石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正确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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