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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舒兰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9: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是舒兰市某饭店,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后交付被告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欠原告3万元工程尾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我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争议非常大,矛盾非常激烈。被告称不是故意不支付尾款,而是部分装修项目存在瑕疵,不符合被告当时要求的标准,并称要提起反诉,认定原告履行合同不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办案法官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均不让步。尽管如此,法官并未放弃,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公司负责人坐到一起进行沟通。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分析利弊,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原告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本案结案。

我院在审理案件时,始终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多方协调,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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