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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判决暖人心
作者:舒兰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6:15 打印 字号: | |

生育6名子女,老了身边却只有一人陪伴,这是92岁的孟婆婆遇到的窘境。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孟婆婆共育有四子两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自丈夫去世后,孟婆婆一直与四儿子共同生活,次女日常送菜看望,现孟婆婆已年逾90岁,需长期服药及他人护理,而其余四个子女均未对其履行任何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孟婆婆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四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承办法官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孟婆婆将四被告抚养成年,且均已成家,已尽了抚养义务。现孟婆婆年龄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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