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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法院:“一调双解”两案结 行政调解促和谐
作者:昌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4 16:02:08 打印 字号: | |

1月12日上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非诉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同时发现被执行人还存在另一件行政非诉案件尚未执行,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即承诺将两次处罚一并履行。此次调解迎来2022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开门红”。

该起案件是由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的一起行政非诉案件,2020年被申请人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队的收购站内土地上建设彩钢房及水泥硬覆盖、堆放杂物,占用土地2650平方米,其中包括农用地1288平方米,其行为构成非法占地。经开区规自分局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建并缴纳罚款。

调解过程中,发现刘某除本案外还有一起行政非诉案件于去年在该院审结,这两起案件均与刘某私盖彩钢房堆放回收废品有关,两位调解员以情说理,帮助刘某分析两处违建可能对其收购站生意产生的影响,告知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又从诚信方面进一步进行劝导,告知其强制执行后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被申请人刘某认识到了非法占地的错误行为及法律后果,当场表示同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缴纳两起案件罚款共计20万余元,7月1日前将两处违建一并拆除。申请人经开区规自分局考虑到天气及地形原因,也同意再给刘某几个月时间,当事人表示满意。此类拆除违建类非诉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压力,提高了执行力,降低了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有利于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本次调解工作,昌邑法院特邀昌邑区检察院的有关同志作为调解员共同参与,对切实化解行政争议起到了有利作用。下一步,昌邑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争议的化解程序,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合理有效化解,探索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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