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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冲动是魔鬼 谁碰谁后悔
作者:永吉法院 孟馨 仇婉如  发布时间:2022-01-11 10:50:47 打印 字号: | |

 人在社会交往,发生口角纠纷在所难免,有的人和平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则血气方刚一言不合就动手。输的一方轻则挂点彩、流点血,重则住院、甚至死亡。赢的一方也往往面临法律的制裁,赢了一口气,却输了一辈子。这两败俱伤的事,都是冲动惹的祸。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发生在同一被告人身上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聂某在2019年12月2日0时许,在某歌厅内与被害人曹某某因琐事相互殴打,造成曹某外伤。经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曹某,牙齿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在取保候审期间2021年2月21日17时许,聂某与女友张某在某饭店用餐,张某与被害人孙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被告人聂某使用弹簧刀将孙某刺伤。经吉林省永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构成重伤二级。

在诉讼过程中,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本案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聂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计人民币七万余元。

本案中聂某两次伤害行为均系被害人先动手,之后聂某实施了防卫行为情况下发生的。原本处于被害人位置的聂某在一时冲动之下实施了过激的反抗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反面成为加害一方受到刑事处罚教训是惨痛的。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遇事要冷静、莫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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