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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
莫侥幸!失信不是儿戏,法律权威不可侵犯!
作者:永吉法院 杨茜 刘芮廷  发布时间:2022-01-11 08:35:04 打印 字号: | |

“借钱第一条,诚信最重要,逾期不还款,自己泪两行!”欠债不还跑到国外想要“一走了之”,不成想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困在国外“有家不能回”。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求救”电话,被执行人潘某主动“服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2年,家住口前镇的梁某和潘某(二人系夫妻)为装修新房向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期限为15年,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贷款发放后,二人按月偿还直到2017年3月,然后便没了“下文”。银行多次向两人催收贷款,但均以失败告终,遂将两人诉至法院。可判决生效后,梁某二人依然我行我素,不肯归还所欠贷款,无奈之下,银行只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对两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严格按照程序,将两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而此时,执行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得知潘某已出国务工,她的亲属又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没钱、又没人,案件似乎走进“死胡同”。可此时,“消失”多时的潘某却突然托其妹妹主动找到法院“求助”。原来,年关将近,思家心切的潘某以为自己跑到国外后成功“逃掉”了债务,便买了新加坡到长春的国际机票,打算回家过个好年。准备登机时,却被机场人员告知她被限制了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潘某一听,慌了,可此时距离登机只有15分钟,她赶紧联系家属找到法官“求情”,希望能解除失信黑名单,并再三承诺回国后第一时间就会清偿欠款。可失信并非儿戏,法律明确规定:“解除失信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清偿全部欠款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并且需要申请批准的48小时后才能够生效。”得知此情况的潘某当时就“傻了眼”,眼看着飞机飞走,上万元的机票打了水漂,隔着手机抽泣个不停……经历此事,梁某和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吸取了教训,明白法律权威不可侵犯,回国后主动找到法院偿还了所欠贷款。

法官提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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