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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父母出资,
房子到底归谁?
作者:​高新法院 王鹭  发布时间:2022-01-11 08:26:11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房屋价格不断上涨,年轻夫妻无法仅凭自身经济能力购房,往往还需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的出资帮助。而当夫妻关系恶化,甚至进入离婚阶段,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便成为争议焦点,主要表现为:该出资性质为借贷抑或赠与?若是赠与,则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对此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文解释:首先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直接转引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争议焦点一:赠与还是借贷?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争议焦点二:若为赠与,赠与一方或双方?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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