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庭长通过庭前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因翻修房屋,苏某在王某处赊账购买门窗,共计13200元。因苏某和王某生意上有往来,故没有按照传统的交易习俗支付货款。而后王某需要资金进行周转,找到苏某进行催要货款,苏某以暂时没钱,没有支付货款。王某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苏某偿还货款13200元。
庭长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积极沟通调解,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全部货款。
庭前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还将双方矛盾化解,多年友情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