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古代也有“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故事。居民楼里一家挨着一家,家中遇到急事,能及时帮上忙的也许就是身边的邻居,如果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也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矛盾纠纷,不仅促成了当事人主动履行责任,也修复了破损的比邻之谊。
刘某和王某两家相邻,属于一梯两户的格局。王某家在装修时私自更改了排烟管道,厨房油烟管道通过对外连接的排烟管道延伸至公共区域直接排放。邻居刘某认为,王某家“改装”后的排烟管道不仅占用公共空间而且污染了周围空气,对家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此事经过物业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的刘某将王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邻里关系的特殊性,若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双方日后相处,决定按调解优先的原则,以“事了人和”为目的进行处理。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矛盾根源就在于双方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于是法官找到王某,耐心劝解,与其详细分析个中利弊。听了法官的话,王某也认识到自家的排烟管道既占用了公共空间,排出的油烟也对小区环境造成了危害,王某当即转变了态度,表示将尽快拆除排烟管道。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重修邻里之好。
法官提示:“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间免不了会出现误解和摩擦,彼此和睦相处才是幸福生活的基础。发生纠纷时,多一些沟通和理解,少一些偏执,更要坚决抵制暴力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