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同志,那个老板已经欠我们三年工资了,那是我们的血汗钱哪,你们得为我们做主啊!”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大早便接待了石某、郭某等农民工代表,他们反映一名吉姓老板拖欠他们劳务工资长达三年之久。
据了解,在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之间,吉姓老板雇佣18名农民工在龙潭区某企业务工。双方约定每日工资300元左右并按月结算。事实上,这些农民工并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吉姓老板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他们的工资,总金额达20余万元。
龙潭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快速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为农民朋友讨薪的过程中,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是一个难点。被告人吉某怀着能拖就拖的心理,处处与调解员“打游击”,不配合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看来,即使被告方存在错误,也要坦诚相见,真心相待,要让对方感受到调解员的真诚。摆事实,讲道理,引用相关案例和原型进行对照,让当事人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更重要的是让他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调解过程是心与心的较量,是法与理的切磋,更是双方情感的交融。
紧接着,调解员把是否接受调解的两种结果告知被告:一、不接受调解,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公司必定会在财力、人力及时间上有所损失,也会使公司的信誉和形象蒙尘。二、接受调解,积极还钱,省时省力,皆尽所愿。最终被告人心悦诚服地选择接受调解,并承诺在协议期内将拖欠农民工的二十余万元悉数还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