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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沟通调解,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蛟河法院 杜佩铖 倪世文  发布时间:2021-12-30 11:1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解决了一起追偿权纠纷,共计执行回款40000元。

韩某于2021年8月在网上发布由牡丹江至北京的拼车信息,李某通过网上发布的信息约定与韩某共同驾驶韩某的车辆回北京,在归途中,车辆在李某驾驶途中出现事故,维修费用100000元。

经审理,李某应承担60%的维修款共计60000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已经给付20000元,还应给付40000元。

李某对维修费用有异议,所以一直没有给付韩某剩余维修款。韩某便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蛟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由于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都居住在北京,路途遥远。执行局干警依职权经过网络查控,查封了李某有余额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韩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李某的手机号,执行局干警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多次联系李某,通过电话沟通,微信交流等方式,向李某普法,并向其阐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李某意识到了错误,给付了执行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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